来源:青岛日报
2017-05-04 17:29:05
记者5月3日从胶州市获悉,该市将根据引进项目的规模和质量向项目引荐人支付招商佣金。对达到要求的单个外资项目,支付佣金总额最高300万元,对达到要求的单个内资项目,支付佣金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该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动能转换推动项目落地的实施意见》,对引荐项目投资规模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对工业类项目要求,引进的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实际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对于服务业类项目要求,引进的外资项目注册资本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实际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引荐项目签约后三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累计不得低于100万元。
引荐总部经济项目落户的,不受投资规模的限制,凡年税收形成地方财力超过200万元的,自签约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照项目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支付。
据悉,该政策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胶州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社会机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办事机构、企业等)或个人引荐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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