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2017-02-06 17:01:02
新华社青岛2月6日电(记者 苏万明)青岛市政府6日正式发布《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关怀和优待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
据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青岛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维权等5方面享受优待,部分特殊情况老年人还享受特定优待。
比如,除了常规的养老政策,青岛市新增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符合条件者按不同年龄档次,每人每月至少可以得到120元津贴,10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同时,统一为青岛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可优先安排住院床位,65岁老年人可免费享受健康管理。青岛市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文化场所或景点,实行免费或半价政策。减免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费等。
据介绍,青岛市各级政府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人优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适时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和提高优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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