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日报
2017-02-11 10:39:02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10日下午发布: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薛正先受贿、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地籍站站长石忠高滥用职权一案,由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被告人薛正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石忠高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正先自2007年至2014年11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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