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早报
2017-03-01 08:50:03
2017年1月22日,青岛市政府发布了 《关于印发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新年里对全市老年人送上的第一份“大礼”,对我市优待老年人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筹划和安排。
背景
让老年人优待适应时代发展
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达161万,占总人口的20.6%,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4个、1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26.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5%,预计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3万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使老年人能够生活幸福颐养,已经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
2003年3月,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颁布《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至今已经14年,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从整体来看《规定》内容已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部分条款已明显不合时宜。市老龄办本着老年人优待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原则,开展了修订《规定》的相关工作。
新的《规定》颁布施行,加强了顶层设计,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我市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推进“老有颐养”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80岁以上老年人享高龄津贴
●80-8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90-99周岁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
●其他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市)增发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
●对本市未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供养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区(市)人民政府须按照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时,对老年人已享受的各种补贴不得冲减。
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老年人优先购买车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
●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客运站、飞机场的候车(船、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坐席。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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