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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监督出新规 无实体店最低罚5万元 (3)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7-02-14 09:02:02

处罚: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违法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未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等情况,食药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延伸:

我市去年取缔100多家无证商户

昨日,记者咨询了我市部分区市食品药品一线监管人员,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他们总结,网络订餐平台容易发布的涉假信息主要有三类:一是网络店铺的字号与工商登记注册不相符;二是店内操作间实景照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相符,一些经营者从网络上下载图片掩盖自身店内的脏乱差;三是店铺的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场所位置不相符。

“通过去年进行的一次整治活动,我市取缔了100多家在‘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上的无证网络餐饮商户,并且也向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我市主要的第三方平台签约商户都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的,一般都是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日常的巡检情况看,目前多数网络餐饮商户的运作正常,但存在个别店铺店名地址与实际店名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责任编辑:李英、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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