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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官敲门无人应声 手机铃声打破“僵局”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01-16 17:25:01

车辆被查封2_副本

车辆被查封

齐鲁网青岛1月16日讯 1月16日,青岛李沧法院利用春节前关键时间节点,对抚养费、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对18件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共出动执行干警35人,车辆8部,分成三组,共强制拘传被执行人7人,拘留3人,11名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查封扣押车辆2辆,执结案件8件,结案标的72万元。

案例一 抚养费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姜某与王某离婚后,经法院判决需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在去年的集中执行中,执行法官将姜某拘传至法院,姜某不得已让他母亲将案款交到法院。在今年的行动中,姜某又被法官从家中带走,为了不被拘留,他母亲又帮他送来了抚养费8400元。

案例二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孙某于2007年8月签订一份出租车承包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支付租赁费5000元,租期8年。合同签订后,孙某将出租车交给杨某使用,杨某支付了保证金5万元。2013年10月,双方解除合同,孙某退还保证金3万,尚欠杨某保证金、车辆保险、成品油专项补助资金共计6万余元,一直未支付。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孙某,但孙某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

在今天的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来到孙某位于李沧区北山一路的住处,发现孙某的门前装有监控,执行法官敲门说明来意,无人应声,但拨打孙某电话能听到房间内有手机响起的声音。执行法官反复劝说,屋内始终没有动静。随后,大家发现孙某的出租车正停在小区内,为督促孙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该出租车进行了查封扣押。得知此事,孙某称当天就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案例三 抚养费纠纷

被执行人徐某(男)与王某(女)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王某抚养,徐某每年3月30日之前支付抚养费8000元,但自2015年3月起,徐某没有支付抚养费共计15000余元。

凌晨六点一刻,执行法官到达徐某住处,发现屋内灯亮着,但敲门说明来意后,屋里关上灯再无动静。执行法官告诉徐某,再不开门就联系开锁公司,徐某这才打开门,乖乖跟随执行法官来到法院。

李沧法院执行局内,徐某称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王某不让其探视孩子。经询问王某,王某称没有不让其探视,并说现在就可以把孩子带到执行局。见状,徐某却又变了说法,称自己没有钱支付。正当执行法官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时,徐某的老板赶来,为徐某做担保,达成和解,约定先由老板支付3000元,以后每月偿还1500元。

案例四 劳务费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是劳务关系,因汪某欠陈某劳务费185400元,陈某向李沧法院起诉。2016年7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2016年7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劳务费185400元。截至案件申请执行,汪某仍欠8万余元没有支付给陈某。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2016年11月、12月分两次付清全款,否则由法院将汪某的一辆荣威牌汽车查封。后汪某未履行协议。

本次执行行动前,汪某一直声称自己在安徽,但陈某称最近在汪某住处发现其行踪。根据陈某线索,执行法官在汪某家中将其逮个正着,将其带回法院,并对其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最后,汪某承诺1月20号之前付清余款,否则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拍卖。(完)

[责任编辑:李英、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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