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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贷可转“商公”组合贷款! 无需提前结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23-11-07 09:48:11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为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满足群众低息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商转公”业务模式,11月6日推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相较于商业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大幅减轻了资金压力。据悉,目前,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已可以办理该业务,后续,公积金中心将不断拓展开展银行范围。

无需提前结清贷款

可直接“商转组合”

2022年12月2日,岛城发布惠民新政“商转公”,即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商贷可以转变为利率仅2.6%~3.1%的公积金贷款,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数据显示,自去年12月推出“商转公”政策以来,累计受理“商转公”贷款1500多笔、转贷总额5.88亿元,切实为职工节省住房成本,有力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为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满足群众低息贷款需求,青岛公积金不断优化“商转公”业务模式,11月6日,推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相较于商业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职工,可以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直接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大幅减轻了资金压力。

申请“商转组合”贷款

需符合“商转公”条件

新政一出,引发广泛讨论,很多市民咨询自己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记者采访获悉,根据政策,职工申请“商转组合”贷款时,需符合岛城规定的“商转公”申请条件,且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根据相关政策,“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符合《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的贷款条件。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岛城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三)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四)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五)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六)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七)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八)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目前两银行可办理

还将继续拓宽范围

至于办理流程,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借款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原商贷银行出具的《银行意见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签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状况资料;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相关资料;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他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据悉,目前,岛城首批支持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银行为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对接商贷银行,加快推进业务合作与程序研发,按照“成熟一家、上线一家”的方式,不断拓展开展“商转组合”贷款的银行范围,力争让低息红利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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