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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肇事逃逸、醉驾致人死亡……青岛交警公布2019年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来源:齐鲁网

作者:辛鹏 孙杨 通讯员:栾心龙 王雍修

2019-06-20 10:11:06

齐鲁网青岛6月20日讯 6月19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19年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这5名驾驶员中,驾龄最长的达17年,驾龄最短的2年,都是男性驾驶人。5名驾驶员中2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另有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驾驶人肇事逃逸

2018年1月6日15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鲁B5EY53号小型轿车沿胶莱镇苍古屯蓝天幼儿园前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园前路段,因车辆失控,与前方顺行乔某某所驾的自行车相撞,致乔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损坏。肇事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弃车逃逸,于次日投案。经调查,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乔某某不负事故责任。王某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

2017年12月1日9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屈某某醉酒(157mg/100ml)后驾驶鲁DAH663号小型轿车沿胶州市尚德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淮河路路口南侧处,与环卫工张某某相撞,致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屈某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屈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青岛市2019年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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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辛鹏 孙杨 通讯员:栾心龙 王雍修 青岛报道

[责任编辑:徐红梅、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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