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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污染整治!青岛“八路一线”立柱式和落地式广告拆除

来源:齐鲁网

作者:马庆雯 辛鹏

2017-09-11 17:16:09

齐鲁网青岛9月11日讯(记者 马庆雯 辛鹏)近日,青岛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大队督促当事人自拆了设置在胶宁高架路沿线的立柱式广告设施16处,拆除了澳门路、正阳关路、宁夏路占用人行道、绿地的落地式广告39处,意味着见证“八路一线”近20年变迁历程的818处立柱式广告和落地式广告已全部消除,其中立柱式广告302个,落地式广告516个。

执法人员介绍,“八路一线”是指中山路、延安三路、山东路、南京路、福州路、香港路、东海路、东西快速路和沿海一线,是最能代表青岛市区形象的区域。

“立柱式广告”大体分为“单饼式立柱广告、双饼式立柱广告、路灯式立柱广告、高杆式立柱广告、拍式立柱广告、单面式立柱广告”等7种样式,多为单立柱支撑1至2个广告灯箱。“落地式广告”大体分为“电话亭落地广告、路名牌落地广告、通讯设施落地广告”等3种形式。

这些广告大多始设于2000年左右由各区(市)政府招标设置,当时由于灯箱广告样式新颖,并具有亮化美化功能,在本世纪初期起到了美化市容、亮化道路、繁荣商业氛围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发展、规划提升和观念改变,“立柱式”和“落地式”广告因占用公共道路、绿地、人行道,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等问题,已不符合《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11-2020)的要求。

针对这些历史遗留不符合新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自2011年青岛市“视觉污染”整治行动以来,青岛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先后对福州路、太平路、胶宁高架路、莱阳路、延安三路等多个路段的两类户外广告形式进行了专项治理。考虑到两类户外广告形式存在的复杂历史因素,在实际工作中,直属大队采取循序渐进、稳妥推进、政策引导、依法行政的治理措施,逐一实施拆除。截至目前,“八路一线”区域内“立柱式”广告和“落地式”广告共818处全部拆除完毕,达到了美化视觉环境、净化道路市容、保障通行安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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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南京路路边广告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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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南京路路边广告拆除后)

下一步,青岛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将对“八路一线”坚持日巡查制度,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同时将推进违法候车亭等违法户外广告的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崔维莉、马庆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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