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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一社区居委会主任被判刑2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作者:

2017-05-13 18:23:05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5月12日下午,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毛永强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微博的《对话检察长》栏目上,就网友关心的、该院办理的一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犯罪案件予以发布-----

王君福,原崂山区中韩街道午山社区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高科技工业园午山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成员、午山社区整村改造攻坚组副组长。今年2月17日,崂山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毛永强说:“对王君福案件,我个人感到非常痛心。王君福案件属于典型的"能人腐败",也是"小官巨贪"。客观地说,王君福个人非常有能力,为社区的发展做出过自己的贡献,也曾经得到过群众和组织的认可。可惜在违法利益面前,最终还是没有能够抵制住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既毁了自己,更是毁了家庭,也给社区的发展带来了短时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我们都要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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