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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格规范网约车经营 4月1日起开展专项整治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03-29 17:52:03

齐鲁网青岛3月29日讯(记者 王春令 通讯员 孙健)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等相关部门2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经营监督检查活动的通告》(可到青岛市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和市交通运输委网站www.qdjt.gov.cn查看)。4月1日起,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等职能部门将共同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违规合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议价、途中甩客、非法揽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的;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等。

截至目前,青岛市已有首汽约车、滴滴出行、神州专车、曹操专车4家平台公司和一定数量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了在青岛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经营资质。青岛交通运管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继续受(办)理网约车经营相关业务,并按照《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4月1日起终止受(办)理符合规定的存量网约车运输证业务。

新闻链接:4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网约车方可申请办理运输证

根据《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

第十八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具体技术标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轿车车型,车长不小于48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8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油耗不作要求。

(二)多功能车及其他车型,车长不小于45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60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10.5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油耗不作要求。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三)纯电动车型,车长不小于4550毫米,车宽不小于17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第十九条,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其名下应当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承诺本人驾驶。

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度。(完)

[责任编辑:李英、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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