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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301套!市北区2021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方案公布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21-08-08 09:02:08

市北区2021年第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方案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产权型人才住房进行公开配售,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二、各项目看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1.华能郡府项目

看房地点:开化路与宣化路交叉口东南角华能郡府营销中心

咨询电话:0532-81882777

2.碧桂园云境项目

看房地点:金华支路14号碧桂园云境售楼处

咨询电话:13335001237

3.金地锦宸项目

看房地点:华阳路与安丘路交叉口金地锦宸售楼处

咨询电话:0532-81798999

4.青特星城项目

看房地点:黑龙江南路286号青特星城营销中心

咨询电话:18669429139

三、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市北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市北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四、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五、配售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市北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8月6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7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1年9月3日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三)评分排序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北区民政局、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3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于2021年10月24日前相关部门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市北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北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7日。

(六)选房公告

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于2021年11月8日市北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相关内容。

(七)轮候选房

2021年11月15日开始,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七、相关责任

(一)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北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为登记、审核、配售唯一合法机构,本次所有人才住房申请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请各类人才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以避免受骗上当。

(四)市北区人才住房咨询电话

1.人才资格咨询电话:0532-58771882

2.人才住房建设咨询电话:0532-66952783

3.人才住房配售咨询电话:0532-83838622、83721367

附件:1.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及住房面积标准

2.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3.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一、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婚姻证明材料

在青岛市外结婚登记的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三、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一)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二)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三)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市北区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五)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以及本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四、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一)在市北区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工作关系证明,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合作协议和个税缴纳记录等证明。

五、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工作在市北区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六、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一)《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二)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七、《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

[责任编辑:张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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