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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青岛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拟不少于10万套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20-02-16 11:18:02

2月15日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2020年,全市要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房源规划布局要根据引进人才规模、土地资源和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占比,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租赁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鼓励各区市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房源,确保产权清晰、手续完善,户型设计科学实用。对剩余安置住房,棚改腾空房屋以及已建成并空置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经过改造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人才住房房源。探索引导社会房源补充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制度改革,保持住房市场供求关系的稳定性。

鼓励打造人才小镇。除列入年度集中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外,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选取高铁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配套相对完善的片区打造人才小镇,单个片区人才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5000套。

征求意见稿对分配条件做出进一步明确,提到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在租金和销售价格方面,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责任编辑:刘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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