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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市级机构改革划定路线图时间表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9-01-02 10:47:01

青岛市机构改革具有六大特点 

《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过,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中共青岛市委机构设置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我市机构改革六个特点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决做到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省基本对应

●注重彰显青岛特色

●更加突出优化协同高效

●着力强化统筹兼顾、协调联动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了《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2月29日,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9日,市委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做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形成主要过程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市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明确提出,本次机构改革是必须打赢的攻坚战,并列入市委市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为做好改革筹备工作,市委成立了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张江汀书记亲自担任组长,从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编办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

根据市委要求,方案起草过程中,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市长公开电话、行风在线等多种方式收集汇总民生与城市运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日常管理中争议较大的职责边界事宜,共计189项。面对面听取了市级领导同志和党政部门及功能区、区(市)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研究起草了《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形成初稿后,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调整修改,最终形成《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送审稿,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复。

《实施意见》的起草,严格落实《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围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在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指导原则、改革举措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意味着我市机构改革总体设计基本完成,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改革总体要求

市级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的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把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坚决落实到位,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青岛实际,因地制宜,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面进行大胆探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全面建设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改革特点

总的来看,我市这次机构改革具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改革的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提高市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能力,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新组建和调整优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等一批市委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办事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市委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的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次机构改革,把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把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充实了新职能,着力构建有利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机构职能体系。比如,组建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机构,强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职能,使各类机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更大作为。

坚决做到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省基本对应。严格落实中央“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做到市委职能部门和市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省保持基本对应。对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没有涉及的部门,也主要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对部门间职责关系进行了理顺,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注重彰显青岛特色。在中央改革大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搞好“自选动作”。把机构改革与市委谋划推进的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实施“两区”建设、经略海洋、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更加突出优化协同高效。把转变和优化职责作为改革关键,在改职责上出硬招,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不光改头换面,更要脱胎换骨,不仅发生物理变化,更要发生化学反应。如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水务一体化、园林林业等方面的职责和机构进行了大幅整合,划清了部门职责边界,减少职责交叉,明确职责定位。

着力强化统筹兼顾、协调联动。强化党政群人大政协统筹、党政机构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统筹、机构职能设计和组织实施统筹,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青岛市级党政机构设置53个

中央规定的,省委要求的青岛市级党政机构限额为55个,我市设置53个,为下一步改革预留了空间。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4个。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8个。

落实“规定动作”、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和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要求,严格与上级对标对表,做到市委工作机关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省基本对应。

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调整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与中央、省对应调整组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

在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在对应国务院、省政府部门调整方面,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优化市审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职责。同时,与省级改革相衔接,优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职责,调整组建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市委机要保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调整市委老干部局、市政府研究室和市信访局管理体制等,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突出青岛特色、因地制宜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和职能

在与中央、省改革方案紧密衔接、基本对应前提下,力求体现青岛地方特色,在某些重点领域自我加压,重点突破。

促进军民融合,担当国家使命。聚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聚焦海洋发展,助力经略海洋。组建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组建市海洋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局。

发展民营经济,提升市场活力。整合相关部门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职责,组建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保障、“双招双引”、民营企业党建等职责,凝聚合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保持传统特色,强化大数据发展。组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在电子政务基础上,统筹“三驾马车”,建立大数据、电子政务、社会信用三大领域统一管理的体制。

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将市水利局的职责,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水务管理局。

推进园林林业城乡统筹管理。将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城市园林局的职责,以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园林和林业局。

同时,继续深入破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交通管理等难题,结合实际改革探索。

深化市人大、政协、群团改革

深化市人大、政协改革。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市级群团组织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根除“事业局”。“事业局”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改革和历次机构改革想解决而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事业单位的主业主责是公益服务,附加了额外的行政职能,不仅造成政事不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管理不规范,也增加了制度成本。这次机构改革,我市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公益服务新需求,结合制度创新工作,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继续深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事企分开。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执法职责。改进执法方式,更多应用新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大幅减少多头执法。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优化执法事项,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真空等问题。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退出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措施,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投资促进体制和开发区管理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机构改革3月底前基本完成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合署办公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类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

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对编制资源进行整合规范,推进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推动编制资源下沉。

严肃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制定“三定”规定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三定”规定,为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能。

制定“三定”规定的范围是组建、重新组建、职能调整变化较大的党政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制定工作的主要原则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突出主业主责、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三定”规定报批程序,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发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制定“三定”规定模板,各部门据此研究提出“三定”规定草案。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妥善安排超配人员

妥善安排超配人员。按照上级要求,这次改革不搞断崖式精简分流人员,妥善解决有关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新组建机构超配的干部和人员,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给予3年左右过渡期。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严格加强经费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严肃改革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迟误改革的,对投机取巧、自行其是、擅权谋私的,坚持零容忍,该问责查处的坚决问责查处,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明确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时间表、路线图

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审计、机关事务、档案等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有序做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老机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保证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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