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20 21:29:04
齐鲁网青岛4月20日讯 4月1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发布。很多人都关心新政策如何执行?
18日晚,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该文件的几个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购房套数
本地居民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最多可购买两套住房,由之前的第三套住房不予贷款升级为不得购买第三套住房。
二、关于限售时限
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时限由2年升级为5年。
三、关于已买未签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住房)
对于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形成事实交易但未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售房单位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此类房屋不受新政影响,购房者可按原计划有序办理,无需恐慌。
四、关于已买未签的存量住房(二手住房)
对于该文件正式实施前形成事实交易但未网签的二手住房,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今天(4月20日)下午,调控细则发布,对新政进行了界定。
其中,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含4月18日)的,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8〕99号)(以下简称4.18《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定
(一)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含4月18日)的,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在本市服役的证明(原件)。因在外地服役将本市户籍迁出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本市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至外地院校集体户的,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学生证(原件)、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三)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居民家庭在4.18《通知》住房限购区域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证书。
(五)4.18《通知》第一条所称“限购”包括通过购买和受赠方式取得住房;第二条所称“上市交易”包括买卖、交换、赠与。
(六)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征收)安置住房、公房出售住房的取得和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七)征收4.18《通知》限购区域内住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被征收人可以持身份证明、货币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出具的领取补偿金证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八)因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一半买卖一半继承或遗赠,一半赠与一半继承或遗赠)、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九)通过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一半买卖一半继承或遗赠,一半赠与一半继承或遗赠)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通过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现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因补换发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年限以原发证时间为准。
(十)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住房处分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十一)符合《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4号)要求,且在4.18《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由售房单位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报备明细(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经报备的商品住房不受4.18《通知》政策限制。
(十二)符合《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4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17〕6号)要求,且在4.18《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二手住房,由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和交易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协议及住房维修资金缴纳证明或购房贷款审批证明或首付款收据)在2018年4月28日(含当日)17:00前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报备,经报备的二手住房不受4.18《通知》政策限制。
二、相关规定
(十三)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买住房前,购房人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材料按上述规定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十四)政策执行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资格查验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时应当收取《购房资格查验证明》原件,并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2660001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划重点
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为准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的家庭
继承或馈赠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再划一个重点
补缴的社保,不能买房!
这次新政中规定,补交、补办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势必有很多人会咨询补缴多久不能买房。
房屋限购令将社保缴费与购房资格进行挂钩
那么问题来了……
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可以个人缴纳社保?
可以的!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本次新政的出现对于火热的楼市作用几何?
据岛城业内人士分析,新政很大程度限制了“炒房客”的入市热情。
对于投资而言,最重要的是资金的安全和可流动性,而5年的限售使得炒房客们的投资周期大大加长。满5可售使得资金在楼市里一“锁”就是七八年,其后的市场风向无法预测,很多炒房客在入市的时候就会比之前犹豫很多。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的调控政策出现时机很好。在2016-2017年青岛房价出现猛涨,外加限价所导致的“捡便宜”心理,使得大家的购房热情就迅速高热起来,楼市的供求关系平衡被打破。随着“住房不炒”的理念被提出,如何保障刚需购房者的权益更加被重视,这也是最近“摇号”模式出现的关键。而青岛此次限购政策升级的效果或许比摇号更好,它能在有效保障刚需购房基本权益的同时,有效抑制青岛楼市目前火爆现状。
而此次限购政策出台,明确提出“拿到房产证满五年才可交易”,使得很多炒房人短期内无法出手,能有效抑制炒房人的入市积极性。炒房人少了,市场上富余的房源就多了,这对于目前土地供应日趋紧张的青岛楼市就变得非常有利,也将大大缓解楼市中特别是刚需一族供不应求的现状。
自2017年起,青岛已连续出台多次楼市调控政策。
从政策层面讲,2017年对于楼市而言无疑是转折性的一年,在经历了2016年的销售热潮之后,2017年则成为公认的政策调控年。
这一年青岛楼市都经历了什么?跟着小编一起梳理一遍。
3月16日起
非青岛户籍限购一套
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40%。
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3月31日
青岛认贷又认房 ,“取证”满2年方可交易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并于3月31日起实施。
5月11日
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涨幅过高的,暂缓发放预售许可证;楼盘加推部分价格不得高于项目前期去年均价最高月份的销售价格,新项目参照去年同期同质可比产品销售价格。
6月1日
岛城多家银行取消房贷折扣
6月1日起,青岛市面多家银行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上浮10%,部分银行甚至出现首套房利率上浮5%—7%,或者暂停房贷业务。
7月12日
限地价竞自持面积
7月12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即土储告字[2017]6号土地出让公告,规定“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网上竞价中止,转入网下竞普通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普通商品房现房销售面积最高限定面积为5万平方米),当有竞买人承诺现房销售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转入竞商业、商务办公部分的合理自持面积。”
9月30日
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9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落实供地计划;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加快住宅项目施工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适当调整商品住房预售条件。
10月28日
土拍不得使用“人海战术”
10月2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两宗商住用地均设置“限地价竞房价”,同时首次提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宗土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竞价活动。”
11月3日
楼市严禁出现“首付贷”
11月3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禁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
12月29日
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12月29日,青岛三部门联合发文,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齐鲁网综合)
闪电新闻记者 王春令 青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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