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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通报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作者:马秀明

2018-03-12 14:41:03

齐鲁网青岛3月12日讯 在36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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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503件,其中,2016年231件,2017年272件。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过去两年,消费者权益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网络购物等新类型案件显著增加;三是食品安全类案件仍占较大比重;四是“职业打假”现象普遍存在。

近年来,青岛两级法院整合审判资源,由专人或团队审判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针对新类型案件或者疑难问题开展调研,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针对大多数消费者权益案件标的额小、争议不大的特点,以 “平息纷争”、“快捷维权”、“减轻诉累”为目标,加强与工商局、消保委等单位协调对接,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鉴于很多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涉及有关产品质量等专业问题,青岛中院率先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请专家参与庭审,提供专家意见,帮助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厘清责任,从而作出公正判决。

青岛中院此次发布的消费维权纠纷典型案例,是从全市两级法院2016、2017年审结的案件中选取的,包括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错误、“三无产品”等热门领域的案件,还包括备受关注的种子质量安全问题、“汽车打假”、“价格欺诈”的认定、网络购物平台责任承担、“埋雷”打假等典型案例。

青岛中院提醒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保委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依法理性维权,从诚信出发化解纠纷,避免用维权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闪电新闻记者 马秀明 青岛报道

[责任编辑:杨本敬、马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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