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17 14:07:11
齐鲁网青岛11月17日讯(记者 王春令)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会获悉,按照青岛市车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物价局决定自2017年11月17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05元调整为4.37元。
根据国家、省关于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可上浮20%的规定以及管道天然气竞价交易等情况,近期上游天然气企业上调对供青岛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青岛按照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决定自2017年11月15日起,调整对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方式,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现行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03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按照全市车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决定自2017年11月17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05元调整为4.37元。
价格主管部门同时要求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并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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