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网
2017-09-10 09:47:09
原标题:为追回250万“新网工程”资金平度检察院发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个寻常的日子,一场“寻常”的庭审在平度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内有序进行。但不同寻常的是,这次在原告方的检察官面前,摆放的桌牌显示着公益诉讼人。而被告人一方,是平度市供销合作社,这是平度市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2月,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平度市供销合作社自2010年6月至2011年底,在国家“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对企业申报材料未予以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度市某农贸有限公司虚假申报材料报送上级部门,致使该农贸有限公司非法骗取250万元专项资金,未能追回,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针对上述情况,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16日向被告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挽回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损失。随后,被告方虽然于3月15日作出书面回复,称已安排专人追缴,但截至开庭时,250万元的“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仍未追回。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虽然供销合作社辩称,已积极进行催缴,但涉案公司没有归还资金,他们不具有追缴能力。但公益诉讼人并没有轻易“买账”,坚持认为被告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完全履职,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应判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该案件将择日宣判。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可能发生在身边的侵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大家都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而检察机关将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达到惩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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