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2017-09-08 09:54:09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棚户区改造联系着千家万户,如何界定更是引人关注。日前,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办法》对城镇棚户区的概念界定、认定标准、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等进行明确,提出同时满足“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为主”、“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等10项条件中的4项要求可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等归入棚改
《办法》中所称城镇棚户区,主要包括位于山东省城镇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和建制镇驻地棚户区。
其中,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城市危房是指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由资质专业检测单位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C级、D级,需要拆除新建或者改建的房屋。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者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城边村是指在城市(含县城)规划区以内、建成区以外,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采煤塌陷区是指因煤炭开采造成地面不同程度塌陷,需要整体搬迁的区域;建制镇驻地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棚改项目入围需同时满足四条件
在棚户区的认定上,《办法》提出同时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的住宅区域可以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建筑结构以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等为主;
建筑密度较大,原则上在40%以上;
使用年限较长,原则以2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驻地房屋以15年以上的为主;
房屋质量总体较差,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D级的房屋;
房屋结构抗震不符合《抗震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标准》的房屋;
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他安全隐患;
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公共服务设施薄弱,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房屋。
《办法》还明确了六类不能被列为棚改的项目,分别为因城市道路扩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校舍改造、养老院改造、老旧小区修缮、厂房改造、工矿企业和商业设施等搬迁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或性质与城镇棚户区改造无关的建设项目。
项目认定要走三大步
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程序包括项目前期调查、项目核查和项目审批三项。项目前期调查: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现场勘查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报县(市区)住建(棚改主管部门)。项目核查:各县(市区)住建(棚改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国土等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逐一核查。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在综合考虑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当地规划和经济发展基础上,初步确定当地棚改项目。项目审批: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文件,并按照棚改项目规定完成立项审批后,即可确认为棚户区改造项目。
(记者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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