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11 00:37:08
齐鲁网青岛8月11日讯(记者 王春令)记者10日从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获悉,近日,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委、青岛市政府应急办、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地铁集团共同编制的《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疏散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发布,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据介绍,该《规范》是我省乃至全国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疏散领域的首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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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疏散的总体要求、安全疏散设备设施、安全疏散工具备品、安全疏散教育培训、安全疏散宣传、预案及演练、安全疏散职责、安全疏散响应、事后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细化和有效补充。
《规范》明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核实并在
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
《规范》的颁布实施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发生列车撞击、脱轨、设备设施故障、火灾、突发大客流、大面积停电、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安全疏散管理工作,对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规范化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规范》的运行也将为人民群众的轨道交通出行安全保驾护航,为青岛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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