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2017-04-26 07:54:04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青岛市中级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青岛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青岛中院《关于新形势下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并于25日发布,其中包括18条具体意见。
图为发布会现场
该《意见》中指出,严格公正司法,为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要加强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激励自主创新。加强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品牌战略。加强著作权保护,增强文化创新能力。加强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审判,营造创新环境。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创新秩序。妥善化解技术合同纠纷,鼓励成果转化。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审判,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和实体标准合法性的审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行为规范化、法治化。在合法性审查中既要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严惩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并及时做出裁判,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全面发挥刑事审判的威慑作用。在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涉外审判,坚持平等保护。既要高度重视国际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流做法,又遵循我国国情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意见》还指出,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一是进一步优化青岛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加强巡回法庭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和系统有效的保护。配合我市区域高科技园区建设,积极申请即墨和崂山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开展好中德生态园和蓝谷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各项工作,加紧设立高新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为园区及区域产业创新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临时措施保护和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搭建商标权纠纷诉调对接平台。支持仲裁机构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仲裁工作,支持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纠纷诉前调解,支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纠纷调解。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以利于科技成果及时转化。进一步完善临时措施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完善技术咨询专家库和相关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等工作规范,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
三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司法认定体系和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科技成果的相应市场价值。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行为人,可根据案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积极引导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问题举证,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合理性。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假冒专利、商标及盗版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四是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审判流程公开工作。发挥“青岛知识产权审判”互联网站的重要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广电、报刊和微博、微信新媒体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加强与公安、海关、工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等部门的横向联动与沟通衔接,推动执法标准的统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与有关高校、行政机关合作成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与企业联系点的沟通交流。积极向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提出司法建议,以防范创新驱动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风险。
(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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