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综合
2017-02-20 11:40:02
青岛上调分娩住院结算标准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根据青岛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的人均定额结算标准,三级医院由原3800元调整为4200元,二级医院由原2900元调整为3300元,一级医院暂维持原2000元不变。本次人均定额结算标准的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出院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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