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综合
2017-02-13 10:25:02
青岛出台优待老年人规定
青岛近日发布《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了青岛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维权等5方面享受优待。
青岛市新增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符条件者按不同年龄档次,每人每月至少可得到120元津贴,100岁以上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统一为青岛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老年人可优先安排住院床位,65岁老年人可免费享受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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