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日报
2017-02-04 09:11:02
记者2月3日从市林业局获悉,青岛目前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根据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对于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未经批准在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个人,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
据悉,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全市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通告要求,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内的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内,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将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有关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0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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