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8日讯 近年来以信息技术实施作弊的行为频发,社会危害性严重,必须严惩。近日,青岛黄岛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涉案的两名研究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月25日上午,毕某某、宋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在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公开审理,并进行了同步直播。原来,白某某(另案处理)为在招收全国在职研究生考试培训中牟利,先后通过被告人毕某某、宋某某联系到作弊设备,并伙同毕某某等人对招收的考生进行作弊设备的培训。考试上午,被告人宋某某获取试题后,交由某大学在读学生帮忙作答,获取答案后又发送给江某(另案处理)。江某在考场外用发射器向指定考生发送答案。案发后,被告人毕某某、宋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按照《刑法》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毕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宋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