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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出风险提醒!青岛这个职能部门预警很及时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1-10 13:36: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0日讯 最近,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红头文件”,提醒购房人谨慎选择“颐海蓝湾项目”。

公告显示,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群众,由青岛颐和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颐海蓝湾项目,位于连江路939号。该项目存在销售已网签房屋等违规行为,区住建局已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开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并对该项目剩余房源进行限制。购买该项目的房产存在极大交易风险,请购房人谨慎选择。再次提示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仔细阅读售楼现场设置的《购房特别提示》,并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等途径对选购房屋产权、网签、抵押查封等情况进行充分查询了解,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然而,这样的官方提醒并非第一次发布,今年9月份,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曾发布重要通告,通告内容为“公园壹号”项目至今未取得经合法审批的相关销售许可证明,请广大市民对销售信息和销售行为慎重对待。

通告原文中提到,“公园壹号”项目位于呈贡区彩云南路与驼峰街交叉口南150米处,经查, 该项目至今未取得经合法审批的相关销售许可证明。依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

同时,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及出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现售商品房的,现售主体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的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同时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依据上述规定,未经合法审批的商品房销售行为是被依法禁止的行为,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进行的销售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市民对“公园壹号”项目销售信息和销售行为慎重对待,避免因此产生经济纠纷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更早前的2018年5月,石家庄市住房和建设稽查大队就对“创新科技城”项目进行过风险提示。

提示中写道: 该项目土地使用权人为石家庄市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未开工建设、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特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不要购买。

买房是人生大事,政府加强对住房交易监管很有必要。我们常说“衣食住行”,住房是安身立命之所,也是生活质量提高的基础。购房也成了很多家庭最昂贵的一笔开支。正因为住房事关安居乐业,事关家庭“经济安全”,住房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让人很难接受,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住房交易成了不少购房者的诉求。

但买房又确实存在难以预测的风险,期房交易不可预知情况较多。像前面提到的青岛西海岸新区颐海蓝湾项目,“销售已网签房屋”,就是严重违背国家法律和行业道德的行为,这本质上是“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等待客户的将是纠纷和麻烦。事实上,期房交易中的风险因素不只这一项,住房的质量、违反规划设计等,都有可能形成交易风险。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改革的重要目标,而善于运用风险预警,能够有力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应该看到,政府部门运用风险预警具有天然优势。社会中的个人和家庭,在社会信息的传递上属于一个个的终端,而政府部门具有集纳社会信息的方便条件。以商品房交易而言,现在各地住建部门的网站上都建设有房地产交易信息查询,哪个房子卖了,哪个房子没卖,都能查询到。政府部门善用信息数据,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向社会发出风险预警指示,就是扎扎实实的为民服务。

闪电新闻记者 高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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