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9日讯 近日,经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青岛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宋某、王某、韩某、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协议,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给予青岛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的还款期限,借款利率由年利率24%调整为年利率15.4%。
据闪电新闻记者了解,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青岛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宋某、王某、韩某、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七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青岛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宋某、王某、韩某、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在1000万元到4000万元间不等,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借款期限届满,青岛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归还借款,故宋某、王某、韩某、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青岛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费用共计1.5亿余元。
案件标的额巨大,涉案当事人众多。基于定纷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立场,承办法官在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到青岛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科技研发,并已取得多项生物科技专利,其因科技研发需要资金投入,遂向宋某、王某、韩某、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承办法官黄凯表示,法院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原告的诉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发挥司法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使企业从诉讼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用于发展。
本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六稳”“六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法官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争议问题提出建设性解决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