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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0年!冯立国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1-02 18:45: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日讯 10月30日,由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立国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洗钱罪、窝藏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黄岛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间,以冯立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充、垄断黄岛区前湾港、董家口港、日照市日照港、岚山港、岚桥港至河北武安线铁矿石的运输配货业务,攫取配货信息费,以暴力、威胁、贿赂以及“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打压物流配货站同行、殴打、恐吓、跟踪其他从事配货业务的工作人员,对其他物流公司的配货站进行欺压、强索信息费;对货车司机实施威胁、恐吓、拦截,强迫司机到冯立国实际控制的物流公司配货站配货;对钢厂的业务人员进行威逼、利诱、贿赂,违法抢夺河北武安线配货货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港口物流运输配货业形成一定的控制和重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冯立国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丁岩、田建刚、冯立波、冯立军等4人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被告人张忠军、孙子翔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凯、孙宝勇、赵振龙、李超、吕森、于文龙和蓝晓孟等7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2009年以来,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违法犯罪案件共计19起,致3人轻伤、2人轻微伤。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立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以被告人冯立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及违禁品、作案工具以及在案扣押的赃款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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