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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曝光2018年第14批39起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

来源:齐鲁网

作者:辛鹏 孙杨 通讯员 栾心龙 郭昊

2018-12-28 21:34:12

12月28日交警部门曝光了2018年第14批39起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涉及超载、未配备押运员、未悬挂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坚持开展针对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曝光警示力度,为市民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超载车倒车倒出了交通事故

12月25日6时50分许,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B7GR69重型半挂车从滨州市出发,拉了30吨重的钢卷到平度送货。在倒车过程中将一摩托车撞倒,致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轻伤。王某某因为超载100%被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2000元并记6分,同时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用。

据王某某陈述,25日早晨,他开车到达事发地点西边的厂子,刚卸下货,他准备还到莱西去送货,便欲将车倒出去。由于院子比较窄,他开的半挂车比较长,在院子里没法调头,就想把车倒到厂子东边的公路上。正在倒的过程中,他从反光镜里看到一辆摩托车向南擦了过去。他立即下车查看,看到一辆摩托车倒在车的南面,有个男的躺在路面上,立即招呼人报警,他自己又拨打了120,将当事人送往医院。

据民警调查,王某某载有的货物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100%,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某超载以及违法倒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据此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案例二:危化品车辆涉多项严重违法 运输企业被罚7万元

2018年11月24日,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民警在黄河东路龙岗山路路口处设卡检查过往车辆。10时40分许,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鲁UB5723号危化品半挂车时,发现其涉嫌超载、未配备押运员、未悬挂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马某驾驶鲁UB5723号危化品4轴半挂车超限运载23.1吨二氯甲烷,属第6类危险化学品,且未安装危险品警示标志,未配备押运员。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青岛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日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第(1)项之规定,对青岛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载危险物品时超载给予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9条第(1)项,对青岛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9条第(2)项,对青岛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配备时押运员给予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三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最终青岛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开发区警方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胆货车交警眼皮底下闯红灯

12月25日15点30分,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204国道王台路段巡逻,突然一辆日照号牌的重型半挂车从警车身边呼啸而过,行驶到台中路路口径直闯红灯驶过路口,民警迅速联系前方路口执勤民警拦截,最终在204国道与328省道路口将其查获。

经询问,驾驶员高某家住日照,为日照某物流公司工作,持有A2驾驶证,当时从要去诸城拉货,行驶到204国道台中路路口时发现信号灯已经变成红色了,以为着急赶路,而且看到当时路口上没什么车,就心怀侥幸闯了过去。民警检查后发现,这辆重型半挂车增加了后面车厢的高度,涉嫌私自改装车型。

目前,驾驶员高某因闯红灯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私自更改机动车已登记的参数罚款500元,合并处罚7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2018年第14批部分四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曝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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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辛鹏 孙杨 通讯员 栾心龙 郭昊 青岛报道

[责任编辑:穆楠、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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