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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两名护士当“内鬼” 卖万条产妇信息被判刑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8-09-03 07:39:09

原标题俩护士当“内鬼”卖万条产妇信息

家住青岛市的王女士生下一个可爱的男孩儿,本该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之中,然而,有件事儿却让她心烦意乱。“喂,您好,我是儿童摄影,孩子还有7天就满月了,需要给宝宝拍一套写真吗? ”“喂,晓宇妈妈好,我是早教机构,请问您想了解一下吗? ”“我是产后修复公司,有兴趣了解一下吗? ”铺天盖地的推销电话接踵而来,让王女士对自己和孩子的个人信息泄露深感担忧,她不禁心生疑惑究竟是谁“出卖”了她?最终经过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我市某医院两名护士与假装医院工作人员的胡某通过偷拍、填表等多种方式盗取上万条产妇信息,再卖给他人。昨日,记者从市北检察院获悉,涉案的6人均被判刑。

案件

神秘电话牵出“生意”

“事情的开始还要从2015年底说起。”办理此案的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芳华介绍,当年刘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长期在医院做推广。一天中午,刚在医院候诊大厅发放完小礼物的他准备出去吃饭,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男子自称叫冯某,神神秘秘地说有一笔“生意”想和他谈。原来这个冯某是从事儿童摄影工作的,2015年底,他通过朋友打听到了刘某,知道刘某长期在医院从事推广业务,和医护人员熟识,就想通过他获取些门路,弄到一些新生儿名单,以此来招揽客户。

因为是同行,对彼此的工作比较了解,刘某立马就明白了对方的意思。冯某开出的报酬很有吸引力,而刘某恰好又认识医院的护士,拥有便利条件,很容易接触到这些个人信息,这让他有些动心。可这事毕竟有一定风险,再说护士能不能答应,刘某心里也没底,所以他始终犹豫不决,没有答复冯某。直2016年初,冯某再一次找到刘某。一番“推心置腹”之后,刘某终于下定了决心。最终两人商定,冯某以每条5元左右的价格从对方处购买信息。

两名护士被“拉下水”

那么,会有人同意替刘某盗取信息吗?刘某在脑海中思索着,很快他在心中锁定了人选。彭某,刚满25岁,大学毕业后来到青岛一家大医院工作。她主要负责登记产妇的各种情况,而这个产妇登记本就放在产房里面,因此,她是最容易接触到这类信息的人之一。这也成了刘某选中她的重要因素,加之刘某与年轻的医护人员接触较多,都比较熟悉。但令刘某没想到的是,当他与彭某说明来意后,彭某一口回绝了他,说这是违规,绝不能这么做。刘某被拒后依旧没放弃,不断给彭某做“思想”工作,又承诺绝对会保守秘密,既不会“出卖”她,也不会泄露这些信息,就只是做一些活动推广,绝不会有什么危害,并承诺,只要将信息收集好发给他,就能得到外快。在刘某巧言如簧的攻势下,彭某最终答应。可只彭某一人不够,刘某继续寻找第二个 “目标”——这个叫李某的女孩儿也是一名年轻的产科护士。很快,她以同样的方式“沦陷”了。

两个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虽然知道不符合医院的规定,但利益的诱惑就在眼前,也不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就同意了。随后,两人分别利用值班登记的机会,用手机将产妇登记本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本的部分内容拍照,包括产妇姓名、联系电话、出生时间、家庭住址等信息,然后通过微信发送图片给刘某。一年多的时间里,彭某提供了7000多条产妇个人信息,李某提供了5000多条产妇个人信息。刘某收到这些个人信息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以每条2元左右的价格转账。而根据之前的约定,刘某每月收到信息后再转发给冯某。冯某根据数量,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给他付款,截至2017年,刘某累计获利8万多元。至此,这些经医护人员之手,从医院流传出来的个人信息已再无隐私可言。

假冒医院人员收集信息

那么,冯某购买这些信息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是单纯的业务推广还是另有图谋?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检察官发现了端倪。最初冯某为了躲避侦查,委托妻子的朋友办理一张银行卡供自己使用。检察官发现他收到信息后会再次转手出售,通过邮箱发给几个固定人,而收到的钱款就都打到这张卡里。收信息的固定人是谁?他们是否才是案件的主谋?随着案情调查的深入,冯某终于开口了。 根据冯某后期的供述,他最初之所以要购买这些信息,并非单纯的“自用”,而是有一些机构的负责人找到他,希望由几家机构共同平摊出资,购买个人信息后共享资源,用来推广业务。真正的幕后买主终于浮出了水面。

可是,根据冯某每月发出的信息内容和数量,检察官发现,冯某知道的个人信息远不止刘某销售给他的那些。这其中,必定还存在其他的信息来源渠道。为了彻底弄清事情的原委,检察官继续展开追查。就在这个过程中,另一个关键人物胡某浮出水面。根据调查发现,胡某近年来一直从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场开发和招生。为了获取生源,他经常到医院的门诊大厅里,自称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给就诊儿童和家长发放一些礼品,要求他们登记个人信息,有时候还会到学校和幼儿园等地通过举办活动的方式,登记儿童和家长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信息。获得信息后,就把这些信息交给市场开发的同事,让他们打电话和家长联系,招揽客户。这些年陆续收集了几万条信息。

贩卖信息牟取暴利

此后,胡某通过微信群结识了从事儿童摄影的梁某,想通过合作,互相交换各自掌握的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胡某先后四次给梁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近3000条,梁某先后两次给胡某提供公民信息近14000条。这些信息中,有一部分内容包含新生儿的性别、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很快,胡某被捕。在讯问过程中,他的一句话让检察官都觉得不寒而栗。胡某称,以前业内将搜集来的客户信息进行交换、各取所需极为常见。

胡某掌握的这些信息,主要有三个用途一是用来和其他人进行交换,比如梁某和冯某;二是出售给一些传媒公司、培训机构牟利;2017年,胡某先后向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艺术培训学校出售了1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三是能根据手上这些资源,在求职或者与其他公司合作时作为谈判的筹码使用。他们自以为能瞒天过海,却最终没有逃过法网。2017年,公安部网警在网络检查中发现有人通过QQ兜售公民个人信息,在紧密盯锁了一段时间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胡某。随后顺藤摸瓜,又成功查获了两名护士。直至7月,胡某、刘某等6人先后落网。

审判

6名被告均被判刑

李芳华检察官介绍,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两名正值花季的年轻小护士痛哭流涕,悔恨莫及。她们说原本想赚点零花钱,没想到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酿成大错,一再恳求给她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想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向医院和被泄露信息的新生儿家属道歉,尽可能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但殊不知,她们依然构成刑事犯罪,锒铛入狱的后果会成为她们一生的污点。

2018年5月9日,由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在市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被告人胡某等6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9万元不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

“生活中,需要我们登记个人资料的情况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到人们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有一些不法分子隐藏在暗中,无所不用其极地套取公民的个人信息,谋取利益。 ”李芳华检察官说,就在今年8月30日,中消协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超八成受访者曾遭遇个人信息泄露,这其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要避免这种情况,除了个人需要提高防范意识外,更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如何从源头斩断畸形的供求利益链,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也是监管部门下一步要思考的问题。

根据2017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便是基于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态势应运而生。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查处此类案件存在销售传播方式隐蔽、证据难以固定等问题,在对本案的侦查和起诉过程中,检察官遇到了重重困难。公民个人信息的销售、传播,都是通过发送邮件的形式交易的,而嫌疑人通常会把原始数据彻底删除。因此,如何提取、固定、保存电脑数据,以确认公民信息的条数,是摆在检察官面前最大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检方引导侦查机关一方面固定提取邮件信息等证据来确认信息条数,另一方面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银行交易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来确认违法所得,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及犯罪违法所得额,两个追诉标准来确保不枉不纵,准确打击犯罪。 本版撰稿记者 樊蓉

[来源青岛早报 编辑亚麦]

[责任编辑: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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