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16 14:41:04
齐鲁网青岛4月16日讯 4月14日中午11时许,青岛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朱诸路巡逻时,一辆机动三轮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三轮车车厢中载有货物,因颠簸货物掉出车厢,恰好被正在巡逻的执勤民警看到。
民警便让驾驶员停车将货物捆绑好,并将掉落的货物捡起,但是就当驾驶人钱某下车从执勤民警身边经过时,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便询问钱某,钱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
执勤民警又对其证件进行检查,驾驶人钱某说话吞吞吐吐,说是自己的驾驶证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丢了,还没来得及补办。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对钱某做进一步调查,经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5.5mg/100属于酒后驾驶。通过信息查询发现钱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钱某这时说:“我没有驾驶证我承认,但是我真的没喝酒啊。”经执勤民警询问得知,原来钱某昨晚和朋友喝酒喝到半夜睡到第二天早上10点多,觉的醒酒了就出来拉点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钱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晚上大量饮酒,第二天起床后体内酒精含量依然较高,对于一些代谢较慢的司机,即使24小时候也有可能被查出酒驾。在这里给出一个通俗的判断标准:1斤白酒24小时不驾车,半斤白酒12小时不驾车,是较为稳妥的做法。
闪电新闻记者 辛鹏 孙杨 青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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