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18 16:05:01
齐鲁网青岛1月18日讯(记者 辛鹏)
1月18日13时30分左右,青岛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九赵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在路上缓慢的行驶,于是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进行检查,驾驶人称出门匆忙忘记带了。
驾驶人在与执勤民警对话时总是与执勤民警保持一定的距离,执勤民警怀疑驾驶人方某有酒驾的嫌疑,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过信息查询方某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执勤民警发现方某与昨天查处一位驾驶人长得十分相像,于是对其进行询问,方某介绍那位驾驶人正是自己的亲哥哥,昨天被交警查处回家告诉过弟弟方某以后喝了酒也不要骑车,没想到方某没听劝,和哥哥在同一地点被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方某未佩戴头盔、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处以罚款1450元。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往往不能很好的操控车辆。酒后易犯困、疲劳,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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