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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共享单车管理新规:使用者需满12岁且实名注册

来源:青报网

作者:

2017-12-27 10:22:12

市政府办公厅12月26日下发《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企业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指出企业应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等,将进一步促进青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对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城市绿色交通系统。

据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涵盖了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政策主要内容,与国家政策精神一致,同时结合青岛实际,从政府、企业、承租人3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和要求,全文共包括18项具体内容。

根据《意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明确定性为营运性非机动车,其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意见》明确,共享单车的承租人必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意见》提出,相关企业需在青岛工商登记注册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和运营维护团队。企业在开展租赁服务前向社会就用户押金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用户投诉管理、车辆投放管理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进行社会公告。企业按照要求的人车比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

押金监管方面,企业在青岛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在投放前取得车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受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监管。

根据《意见》,市区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企业应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数据接入青岛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将运行平台服务器设置在青岛行政区域内。

从今年3月开始,共享单车企业陆续进驻青岛。目前,4家企业共在青岛投放单车约20万辆、注册用户约200万人次、日均骑行约30万人次。(记者 周建亮)

[责任编辑:邢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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