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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物业费打折有限定范围不包括一般商品房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7-09-13 07:46:09

原标题:空房物业费打折不适用商品房

停车收费不合理或乱收费、物业服务质量差收费高……昨天,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辛增顺做客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网谈直播室,和网民就价格问题进行了在线交流。

停车收费政策待加强落实

有网友提问,去年青岛发布了《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岛市物价部门也在该政策解读中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无计时收费设备的,要按照每次2元钱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但现实情况却是这个政策无法得到落实。“在几乎所有道路停车泊位上,你跟收费员讲这个政策,收费员肯定不会让你停车。”这名网友在提问帖中问,道路泊车收费的这个政策怎样才能落实到位?

“市民在停车过程中,如遇到不执行上述收费政策的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辛增顺在答复中说,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

辛增顺介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除占用公共资源设置、政府投资兴建、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等性质的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其余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有关信息,可通过青岛市物价局网站或通过微信关注青岛物价公众号进行查询。

空房物业费打折有范围

在关于物业收费的提问帖中,有两名网友提到自己的房子一直空置,按照相关规定物业费应该打折,但物业却不执行这个规定,坚持收全款。辛增顺在答复中明确,按照《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没有电梯的按照90%交纳,但这是针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界定,简单说就是属政府管价范围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具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记者咨询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了解到,一般商品房属于市场自主定价范围内,不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

多名网友也在发帖中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差收费高的问题。辛增顺答复,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及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涉及物业主管部门职责,建议网友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 (记者 孙启孟)

[编辑:亚麦]

[责任编辑: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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