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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发布 最高100万元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磊

2017-08-10 11:55:08

齐鲁网青岛8月10日讯(记者 张磊)由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8月10号正式发布。

《办法》规定,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可直接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也可向当地区、市政府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办理案件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和提供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由同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实施奖励。

青岛市的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1‰给予奖励,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级为提供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6‰给予奖励,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三级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标准按涉案金额的0.2‰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办法》中特别强调,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近年来,青岛市相继发生多起非法集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仅2017年上半年,青岛市新发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8起,涉案金额3.21亿元,集资参与人员1560人。

[责任编辑:董光强、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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