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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练避让不及撞倒男童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罚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03-21 14:50:03

齐鲁网青岛3月21日讯(记者 王春令 通讯员 丁德振 神维东)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晨练或者下班后锻炼身体。殊不知,有时锻炼身体也会发生意外。去年,家住青岛市黄岛区的李某某在唐岛湾公园骑车晨练时,由于避让不及时,将一名年仅7岁的男孩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黄岛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骑自行车晨练,避让不及撞倒男童

去年6月份早晨7时30分左右,在青岛市黄岛区唐岛湾公园北岸白龙马游乐场附近,李某某骑着公路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进行锻炼,此时,7岁的男童吕某某穿着轮滑鞋在他的父母带领(吕某某父母骑自行车锻炼且在吕某某前边行驶)自西向东滑行,双方相向而行,李某某与吕某某父母迎面而过后,因李某某避让不及时,正面将吕某某撞倒。

吕某某受伤后即被送到医院治疗,上午无异常,当日1:30分许突然病重经手术后进入ICU抢救,后转院治疗,于6月30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吕某某符合外伤后肝脏破裂严重,胸腹腔积大量血性液体,腹腔多部位缝合口,经过医院手术抢救无效后死亡。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男子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园骑行自行车的过程中与年仅7岁的被害人相撞,因被害人骑轮滑的过程中有其父母陪伴,被害人父母已尽到了监护责任,故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相撞的事故,系被告人李某某未尽到注意义务所致,被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主要系由被告人李某某的撞击行为导致,综上,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其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如实陈述事实经过,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了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李英、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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