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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整治“僵尸车” 男子欲解救交警现场查扣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17-03-15 16:58:03

现场一

齐鲁网青岛3月15日讯(曲海青 栾心龙)齐鲁网记者15日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城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个别“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破烂不堪,无人问津,既挤占公共交通资源,又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同时,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也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僵尸车专项行动,将清理行动向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辐射。交警部门提醒报废车、黄标车车主积极按照报废回收补贴政策规定和申请办理流程,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报废。交警部门通过集中清理,达到使城区内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得到有效清理,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观,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

据了解,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整治的重点对象是: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此次深化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充分发挥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各辖区交警大队采取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建立“一车一档”。对能联系上车主的,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这些“僵尸车”,交警部门将依法分类处置: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二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三是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四是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五是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责任编辑: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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